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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三次幸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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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洪晃
来源:《广州日报》2013年2月11日

  幸福是生活中的一点一滴,我这辈子有三次记得非常清楚的幸福感。

  第一次大概在是三岁,我父母回家过周末,我被允许睡在他们的房间。一张床上,左边是妈妈,右边是爸爸,他俩都在逗我玩。这是我记忆中的第一个幸福时刻。最近在看戴安娜·弗里兰(着名时尚专栏作家与编辑)的传记,她实际上在纽约长大,但是她跟所有人说她成长在巴黎,以至于她自己都承认,她的幻想其实比现实更重要。我一直有种感觉,我的第一个幸福时刻也是我自己捏造出来的,我根本不确定是否发生了,但是在我的记忆中有各种细节,比如在哪个房间,被子是什么颜色的。也许作为一个离婚家庭的小孩,我需要这种幸福时刻。至于它是否存在过,这个并不重要。

  第二个幸福时刻是当我对生活做了决定,舍去了很多包袱时。我在城里把最后的一些事情处理完毕,下午3点多钟开车回家。那天阳光灿烂,下了高速后的路上,我可以看见远处的山脉——是一个难得的大晴天,正好又是春暖花开的时候,处理掉旧日的烦恼,轻装上阵迎接新生活的感觉让感到我特别幸福。大部分人都认为只有得到才是幸福的,而那个春天我的确感受到舍弃能带来自由,而自由绝对能带来幸福。

  第三次是最近,我老公和闺女在房间里玩耍,他们每人拿着一把玩具剑在瞎比画。夏天,老公光着膀子,头上扎了一个小辫,他故意做出一副武士的样子,追得闺女笑着、叫着满屋子跑。我在旁边看着,突然有一种幸福感,马上用手机把两个人插科打诨的样子照下来,让幸福有了一张照片。可惜不能跟大家分享,老公和姑娘都只穿着睡衣,坚决不同意让这张幸福的照片毁了父女俩的光辉形象。

  所以我觉得,第一,幸福不是常态,是生活中的一瞬间,这种瞬间多一些,人就有幸福感。我有过三次已经非常满足。持久的幸福感可能是很累的事情。第二,幸福不一定是真实的。即使生活很苦,也不要失去对幸福生活的想象力。最后,是我们的选择决定我们的幸福。

所属《读者》期:《读者》2013年第0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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