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公众人物,除了与人合影之外,还要做最基本的友善表示——握手。
握手最能看出对方的个性,有些人伸出手来,在你握住时,对方却敷衍一下拉倒。
我知道有人有这种特点,每次都很诚恳地、很够力度地把对方的手握一握。
很多时候感到对方的手是湿漉漉的、黏糊糊的、油腻腻的,感觉十分不愉快,像很多细菌爬了过来。
不过还得握,因为想起了那句老话:“记得对方是米饭班主(老板——编者注)呀!”
握完了手,就到洗手间去。
找不到纸张或干风机,走出来的时候双手还是湿的,又遇见一位要来握手的人,只有说:“对不起,还没擦干。”
发觉这是治退握手之人的好办法。
握了又洗,洗了又握,重复又重复,自怨自艾一番后,还是笑嘻嘻地照握之。
邓丽君活着时,我在“天香楼”遇到她,只见她双手戴黑手套,从手袋中拿出面纸,把碗碟擦了又擦,已是很严重的洁癖。
如果自己也和她有同一个习惯,我不知道有一天会不会神经质起来。
明知有手汗的人,为何不有自知之明地擦一擦再和别人握手?也许,这个要求是太高了呢。
很奇怪,女人的手比男人的干净,握起来也爽快得多。但是女人要是不主动伸手过来,我绝对不先打招呼。美丽女人的手,更像从来没有流过汗。
从前在国外,遇到一个彼此感觉不错的女子,她伸出手来又缩了回去:“刚洗过手,还是湿的。”
我看着自己伸出一半的手,不知该怎么办。
她笑着说:“可以握我其他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