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彼特是创新理论的鼻祖,他提出的“破坏性创新”,是把一种从来没有过的关于生产要素和生产条件的新组合引入生产体系。从这点来看,福特并没有发明什么新的汽车技术,但是他建立的组装生产线提高了汽车的生产效率,因此是一种破坏性创新。
我认为“破坏性创新”和“颠覆式创新”是一回事,用更地道的话说,就是商业“革命”。
颠覆式创新,就像自然界的新陈代谢一样,不断把老的、旧的公司从行业中挤出去。所以,这种颠覆式创新已经成为美国硅谷的一个象征。
破坏和颠覆,都是强调打破原有的平衡,建立新秩序。但这两个词在中文里都含有贬义,因为中国文化崇尚平衡、稳定、和谐。
只要有市场竞争,就会有利益受损的企业。一个企业通过颠覆式创新赢得市场,那一定会有别的企业利益受损。而颠覆式创新的最大受益者,其实是用户,而不是新兴的颠覆者。比如个人电脑颠覆了小型机,让一些公司赚不到钱了,看起来好像微软和英特尔成为最大的受益者,其实不是。最大的受益者是用户,他们都能买到个人电脑,而且价格越来越低,功能越来越强大。所以,颠覆也好,破坏也好,可能它伤害了某些企业的利益,让一些公司不像过去那样赚钱了。但是,它如果带来了技术和产品的进步,最后能给消费者创造更大的价值,这种破坏和颠覆就是有益的。
换句话说,颠覆式创新是好是坏,用厂商的立场进行评判是没有意义的。
(薛臣艺摘自《广州日报》2014年11月2日,Heiko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