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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偷走了夜的“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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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开岭
来源:读者杂志

  你见过真正的黑夜吗?深沉的、浓烈的、黑魆魆的夜。

  儿时是有的,在小学作文里,我还用“漆黑”形容过它,还说它“伸手不见五指”。

  从何时起?昼夜的边界模糊了,夜变得浅薄,没了厚度和深意,犹如墨被稀释……渐渐,口语中也剥掉了“黑”字,只剩下“夜”。

  夜和黑夜,是两样事物。

  夜是个时段,乃光阴的运行区间;黑夜不然,是一种境,一种栖息和生态美学。一个是场次,一个是场。

  在大自然的原始配置中,夜天经地义是黑的,黑了亿万年。即使人类有了火把,夜还是黑的,底蕴和本质还是黑的。

  “夜如何其?夜未央。庭燎之光。”

  这是《诗经·庭燎》开头的话,给我的印象就是:夜真深啊。

  那会儿的夜,很纯。

  一位苗寨兄弟进京参加“原生态民歌大赛”,翻来覆去睡不着。为什么?城里的夜太亮了。没法子,只好以厚毛巾蒙面,诈一回眼睛。在他看来,黑的浓度不够,即算不上夜,俨然掺水的酒,不配叫酒。

  习惯了夜的黑,犹如习惯了酒之烈,不烈就难以下咽。

  宋时,人们管睡眠叫“黑甜”,入梦即“赴黑甜”。意思是说,又黑又甜才算好觉。睡之酣,须仰赖夜之黑:夜色浅淡,则世气不宁;浮光乱渡,则心神难束。所以古人养生,力主“亥时”(晚9点至11点)前就寝,唯此,睡眠才能占有夜的深沉部分。

  现代人的“黑甜”,只好求助于厚厚的窗帘了。人工围出一角来,伪造黑夜,虚拟黑夜……难怪窗帘生意如此火爆。

  夜的美德还在于,其遮蔽性给人营造了一种社会文化:个体感和隐私性。

  如果说,白昼之人,不得不在光天化日、众目睽睽下演绎集体生活模式,那么,黑——则让人生从“广场状态”移入“角落状态”,夜——成了除住宅空间外更辽阔的私生活舞台。所以,“夜生活”即同义于“私生活”。

  我向来觉得,生活的本质即私生活,私生活才是真正的生活。白天,人属于群体,不属于自我,正是夜,将世界还原成一个个私人领地和精神单元;正是“黑”的降临,预示着生活帷幕的拉开。

  夜里,微光最迷人,最让人心神荡漾。

  我厌倦“白夜城市”“不夜工程”,它们恶意篡改了大自然的逻辑和黑白之比,将悦目变成了刺眼。

  对“黑”的偏见和驱逐,让这个时代显得有点蠢。

  我觉得,人类应干好两件事:一是点亮黑夜,一是修复黑夜。

  同属文明,一样伟大。

  (云 帆摘自新浪网作者的博客,小黑孩图)

所属《读者》期:《读者》2015年第0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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