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还是不借,这是一个问题。它意味着将书本从书架上取下来,揭掉封皮,取出里面夹藏的小物件,掸去灰尘,最后,让它们背井离乡。
事实上,借书给别人分两种情况:对方开口,或者自己主动献宝。
看到借书人四下里寻寻觅觅的眼睛,在书脊上走走停停的指头,有谁不害怕呢?手指点住一本书,它就被判了死刑。这就预示着我可能再也见不到它了。心顿时被揪紧:不,别借这本书。不能借给他,也不能借给她,他们从不记得还,或者,只有上帝知道他们什么时候才还。有一次,我斗胆撒了个谎:“很抱歉,这本书是别人借给我的。”“不会吧,这是你的书,上面还有你的签名。”我的脸霎时变得绯红,只好缴械投降。砰!我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
我装作若无其事的样子,先拿回那本书,取走夹在书里的一堆可怜的小秘密,拂掉沙尘,抖落碎裂的干花瓣,竟然还有一张五百法郎的钞票打着圈飘落下来,太棒了!不过绒布书腰应该是弄丢了。怎么毁掉那篇措辞恶毒得能把我气晕过去的文字呢?“等一下,我要摘录一段文章。”厄运难逃,我只好偷偷开溜,躲到暗处,如法医解剖尸体般小心地把书的最后一页肢解下来。记录着我哀怨情仇的书页被揉成皱皱的一团,丢进了废纸篓。当天晚上,我又把它从废纸篓中救了回来,塞到别处。但这只是缓期行刑,过了这晚,我一定会将它彻底销毁!
一般来说,我的书无“记”可寻,不用担心泄露任何秘密,因此无须肢解就能借人。但最终的结果都是有借无还。感情一般的书,我不会再买;情有独钟的,我第二天就去买本新的。新欢站在那里,衣冠楚楚,可是多么空虚无力。瞧,新版的《阴翳礼赞》换了封面,翘首期盼着有人再去读一遍。我却忧伤地转开视线,我多么怀念我的旧爱那沧桑疲惫的容颜!
主动献宝更是莫名其妙。这种受虐狂行为造成的任何不幸,都是自作自受。带着慷慨大方的光环和书多不愁的优越感,我脱口而出:“怎么,你还没读过《黑血》?”
朋友聚会,主人的书就要遭殃。稍不留神,书架就被洗劫一空。客人们散了,收拾杯碟时,我总会被同一个问题困扰——关键已不在于朋友是否会把书还回来,而在于他会不会喜欢那本书。如果喜欢,他很有可能会据为己有;万一不喜欢……那他还能算是我的朋友吗?他竟然不喜欢《黑血》!时间一天一天、一星期一星期地过去,没有任何消息。好吧,毕竟是本大部头。我应该借给他《OK乔》或者《人民之家》才对。
为了避免产生不快,我的记忆仁慈地抹除了借书那档子事儿。然而一天晚上,在借我书的朋友家里,听见他对另一位客人说:“怎么,你还没有读过《黑血》?那可是部杰作!”感激之情顿时涌上心头,也撩起了我痴心妄想的希望:“啊!你还是喜欢上了这本书。什么时候把我那本还给我呢?”“我的上帝!真是的,那是你的书,可我把它借给玛丽了。”
说实话,借走一本《黑血》,问题不算严重,因为我还有两本,况且玛丽可能会把它还给我,当然也可能转手又借出去了。书就这样流通着。
(晓 玲摘自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读书年代:带上所有的书回巴黎》一书,〔斯洛伐克〕鲁波米尔·科特拉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