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悝是战国初期魏国的丞相。魏文侯请李悝为他挑选的两位宰相候选人提出裁决意见,李悝提出了“识人五法”供魏文侯参考:
第一,居,视其所亲。看一个人平常都与谁在一起,如与贤人亲,则可重用;若与小人为伍,就要当心。
第二,富,视其所与。看一个人如何支配自己的财富,如只满足自己的私欲,贪图享乐,则不能重用;如接济穷人,或培植有为之士,则可重用。
第三,达,视其所举。一个人处于显赫之时,就要看他如何选拔部属,若任人唯贤,则是良士真人,反之,则不可重用。
第四,窘,视其所不为。当一个人处于困境时,就要看其操守如何,若不做苟且之事,不出卖良心,则可重用,反之,则不可用。
第五,贫,视其所不取。人在贫困潦倒之际也不取不义之财,则可重用,反之,不可重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