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两个月就满90岁的时候,海伦·托马斯,驻白宫时间最长的记者,宣布退休。
这不是一次光荣的功成身退,而是在如潮的谴责声中被迫辞职。她那先后让十位总统领教过的“刀子似的舌头”,最后竟伤害了自己。在5月27日的一个犹太人历史月庆祝活动上,她被问到对以色列的看法时,脱口而出:“以色列人应滚出巴勒斯坦??回到波兰、德国、美国或其他任何地方。”
这段话在网上引发轩然大波。她的代理公司宣布和她断绝关系,她的新书合着者声明不再和她合作,已经邀请她出席毕业典礼并致辞的一所高中收回了邀请。白宫发言人吉布斯立即站出来和她划清界限,说她并不代表多数美国人,更不代表政府。此前的几位白宫发言人,以及新闻界的一些同行,都先后接受媒体采访,表示早就看不惯她,她越来越固执,白宫新闻发布厅里给她的专座本来就不公平。
不过这些话并不能掩盖她曾经获得的殊荣。她是全美记者俱乐部首位女官员,白宫记者协会首位女记者、首位女主席,也一直享有“白宫记者团团长”的雅号。她以对权力毫不留情的追问而出名,她持之以恒的卓越工作得到同行及社会的广泛认可,1998年白宫记者协会设立了“海伦·托马斯终身就成奖”,她是首位获得者。
同样是言辞犀利,为什么海伦·托马斯此前获得无数荣誉,这一次却无法过关?她曾经坦率地承认:“记者常常被指责始终对人对事怀有敌对情绪——尤其是对政客,这点完全没错。”但是,这一次她不得不公开致歉:“我为自己关于以色列和巴勒斯坦的言论深表歉意。那些话并不能代表我真正的想法??”美国宪法不是保护言论自由吗,为什么一个终身敬业的女记者却“因言获罪”?
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里关于言论自由只有这么一句话:“国会不得制定关于下列事项的法律:??剥夺言论自由或出版自由。”然而,通过对宪法精神的理解和言论实践的总结,美国人对言论自由已经有了非常精细的研究和感知。
按照法学家弗里德里克·绍尔的分类,宪法第一修正案保护了三种言论自由。第一种是“意见的自由市场”,也就是追求真理的机会。只有让各方面意见都充分呈现,自由竞争,真理才有机会显现出来。这也就是我们常说的真理愈辩愈明。第二种是民主政治的需要,也就是针对权力的舆论监督。现代政治认为公权来自公民的授予,公民要作出如此重要的决定,必须获得足够的信息。同时,权力只有受到足够的监督,它才可能为民所用。第三种是自我表达。每个人都有天生的言说权利、表达自由才能活得有尊严。即便跟追求真理和监督权力没有直接关系,自我表达也有存在的理由。
世界上没有绝对的自由,言论自由也有它的边界。问题在于,它的边界在哪里,由谁来划定?很多人会不假思索地回答,最无可置疑的边界当然是泄露国家机密,那是由政府来规定。事实上,在上诉三种言论自由中,美国人认为最受宪法第一修正案保护的,是民主政治的需要。也就是说,政府并没有那么大的权力来限制言论,人们对政府的批评甚至辱骂,基本上不会有任何麻烦。
海伦·托马斯正是在宪法的这把保护伞下,在白宫横冲直撞半个世纪。肯尼迪曾讽刺她,“假如扔掉手中的笔和采访本,海伦也会是一个好姑娘。”尼克松对她示好,但是她第一个在报道中说出他应该辞职。奥巴马对她也非常尊敬,但是她严厉地批判他的政府企图控制媒体。对布什政府,她刻薄嘲讽,称其“史上最坏”,甚至说假如切尼要参加总统竞选的话,她就要自杀——实在受不了这个说谎政府了。
不知道是不是患上了“职业病”,海伦·托马斯的言语不仅对权力越来越无情,而且延伸到其他方面。尤其是对中东问题,她不止一次触及雷区。她是黎巴嫩移民的后裔,一直对以色列意见很大。又或者是因为她十年前从记者职位上退休,改做专栏作家,只顾充分发表个人意见,而不必像记者那样保持平衡。她曾经情不自禁地说:“我当记者自我检查了50年,现在应该醒来问问自己:今天我最恨谁?”
然而,海伦·托马斯忽略了,在美国人的观念中,最不该受保护的言论自由,就是煽动公私仇恨、挑拨种族关系。这是跟追求真理和民主政治关系不大的自我表达,而且有着明显的危害作用。一不小心,她犯了众怒。
需要说明的是,海伦·托马斯言辞不当所受到的惩罚,来自公众舆论,而不是来自法律。假设有人把她告上法庭,法官如何判决那还是一个疑问。曾经判决焚烧国旗无罪的布莱农法官说过:“第一修正案并不保证被我们整个民族都视为神圣的那些观念——例如种族歧视是可恶的、破坏性的——不会在意见的自由市场中受到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