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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话守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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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捷克]哈维尔 等
来源:《山海经·人生纪实》2011年第6期

  1.对话的目的是寻求真理,不是为了斗争。

  2.不做人身攻击。

  3.保持主题。

  4.辩论时要用证据。

  5.不要坚持错误而不改。

  6.要分清对话与只准自己讲话的区别。

  7.对话要有记录。

  8.尽量理解对方。

  1989年,哈维尔等人在布拉格成立了“公民论坛”,制定以上8条《对话守则》。

所属《读者》期:《读者》2011年第1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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