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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不起,我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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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伊文
来源:《至爱》2011年7月

  2011年6月1日,香港清理僭建的发展局局长林郑月娥带领一行人检查市容。当发现市民有违建行为时,他们当即向当事人发出劝喻信,并提出限期整改意见。检查到位、宣传到位,市民们都非常配合,有的还积极、主动地拆除自己的违章建筑。不知不觉,时间已过了晌午时分。

  当检查组到麦当劳道64号时,他们发现香港特区政府行政长官曾荫权的住房也存在着违建情况。原来,为了扩大房屋的使用面积,使自家变得更加美观、整洁,曾荫权的家用玻璃嵌板封了客厅外廊。

  林郑月娥指着曾荫权家的客厅外廊,脸色露出严肃的神色,问身边的工作人员:“曾荫权的家用玻璃围封外廊,申报了相关手续没有?”身边的工作人员面面相觑,低声回答道:“没有。”林郑月娥听了紧锁眉头,面色更加严峻。她当即上楼,按响了曾荫权家的门铃。

  没想到,开门的正是刚刚下班回家的曾荫权本人。林郑月娥递给曾荫权一封劝喻信,并明确告诉曾荫权:“您家外廊的玻璃嵌板围封没有申报相关审批手续,属擅自搭建,违反了《建筑物法例》的有关条例,有可能危害到建筑物原先的力学平衡,甚至使建筑物变成危楼,属于违建,限您30天之内必须予以拆除,否则,将按照有关法律条款,依法处理。”

  曾荫权听到发展局局长林郑月娥义正词严的警告,当即面露尴尬神色。他回头看了看自家客厅外面刚刚建好的玻璃围封,目光中闪烁着一种心疼和不舍。是啊,为了围封这个客厅外廊,请来小工干了好几天,自己刚刚收拾干净,就被告之要拆除,心里不禁有种隐隐的疼痛。但是因为这是违建,自己别无选择,只能拆除了。于是,曾荫权握着林郑月娥的手,说道:“对不起,我错了,我马上将它拆除。”

  随后,曾荫权又通过微博,就自己擅自搭建违章建筑的一事,向市民表示诚挚的歉意。几天后,曾荫权请来几个小工,把自家客厅外廊上的玻璃围封拆除了。

  林郑月娥对前来采访的记者说道:“从2011年4月开始,执行了新修订的僭建物执法政策,须予取缔的僭建物范围扩大至楼宇天台、平台、天井及后巷的僭建物,不论它们对公众安全构成的风险程度大小,都必须予以取缔。”

  在这场看不见的较量中,我们看到法律高于一切的尊严和力量,看到了人格的平等,看到了社会的文明和进步。平等,才是一种尊严;平等,才是一种力量;平等,才是一种强大。

所属《读者》期:《读者》2011年第1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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