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德国慕尼黑的地铁站里等车时看到一则广告:“乘客们,请你们放心乘坐慕尼黑的地铁吧!你们知道吗?这个城市的地铁里面,每天有五千多名便衣警察在保卫你们的安全。”
每天要出动五千多名便衣警察维持治安,他们是市政府出钱养活的。如果没有那么大的财力,国家没有这么强的经济实力,能有那么多人去从事这项工作吗?所以,公共服务这件事是由政府去做的。
又比如,在德国走夜路大家会觉得非常安全。因为在德国谁都不会做错事,谁也不会做坏事。如果有人愿意,他可以去抢东西,做坏事。但是,只要一个人犯了三次类似的错误,或有三次不良记录,他以后就没有失业救济金,没有养老金,他的生活将没有保障。这样一来,还有人敢轻易犯错误吗?
所以,人们走在路上不必为自己的安全担心,因为做坏事的人才不安全,他抢了你的东西以后,很可能因此失去一切福利保障。
所以,国家用一种机制来约束人们,使他们不去做坏事,因为这样做的成本太大,得不偿失。把犯罪成本提高,就没有多少人还敢作奸犯科了。让大家都遵纪守法,这也是政府要去做的。
20世纪90年代德国慕尼黑建了一个现代化机场,花了80多亿马克,修得非常好。从市里坐地铁可以直达机场,下车后就有推行李的小车,把行李往上一放,一个人就可以顺着滑道走,像是在时间隧道穿梭一样,感觉特好。各种指示灯一目了然,只要你认字,可以一直滑到你要去的登机口,抬腿就上飞机。
但是,机场刚开始运营就出了问题,有人把机场和西门子公司一起告上了法庭。
这是因为,慕尼黑机场所有工作用的电脑,还有大屏幕计算机,全是西门子公司赠送的,其他公司就告它违反公平竞争法。
猜猜看,谁赢了官司?告诉你,是原告赢了。因为人们这样问,在慕尼黑这么重要的国际化城市,在每天都有这么大客流量的地方,西门子公司用这么廉价的方式变相做广告,可以吗?它把计算机白送给机场,等于是拿产品换广告。德国是一个公平竞争的社会,如果机场需要计算机,就应该向所有的公司公开招标采购。同样的产品,如果我公司的报价比你的高,我甘愿输给你;如果我公司的报价比你的低,机场就该买我的。
被告输了官司,因为触犯了公平竞争法。
如何维护公平竞争,这需要政府去制定规则。
在德国你会发现,到了晚上6点钟,除去电影院、酒吧等娱乐休闲场所,所有商店必须关门,不得营业。
有人说:“我们老板生来勤快,干到半夜都习惯了。”这样不行,这叫违反公平竞争法,你们不休息了,难道所有人都可以不休息?如果你6点半关门,我就7点半关;你7点半关门,我就8点半关;你8点半关门,我就9点半关,这还有完吗?这样的事情该由谁来管?只能由政府出面解决。
有人问,那么在我们中国,政府该做什么和不该做什么呢?
政府该做的事很简单:第一是避免负的外在性。凡是有负的外在性出现,政府就重重地罚,直罚到他们不敢再干下去为止。让全国人民都能喝上洁净的水,呼吸新鲜空气,吃上卫生的食品。第二是提供公共物品。让我们一定要有路走,一定要有书读,一定要有文化,一定要有安全。第三就是解决收入再分配问题,让穷人也能吃饱穿暖。
政府不该做什么?
2001年,美国前财政部长鲁宾到清华大学来做讲座时说:政府不该做什么?政府不该进入竞争性的行业去经商办企业,政府不能做这些本该由市场去完成的事。为什么?政府为什么不该进入竞争性行业?你想,如果政府非要做企业,那别人还做不做?如果政府在哪个行业中做,别人还能做吗?
德国前总理路德维希·艾哈德提出这样一个观点:政府是裁判,它负责制定规则,在场上监督;企业是球员,它们上场踢球,犯规就被罚下。
饮料的铝制易拉罐包装,20世纪90年代是由中国包装总公司垄断生产的。它负责制订生产计划、购进原材料,然后制定出厂价格,再由自己生产、自己销售。这样一来,易拉罐行业出现了暴利,中国包装总公司大赚其钱。
这时,其他生产厂家有意见了,就问:“为什么它既制定规则,还让它生产呢?它制定价格当然是越高越好,可以让自己赚钱。这种垄断合理吗?”
最后,相关部门说:让所有的厂家都去生产吧!
几年之后,易拉罐生产出现了全行业利润暴跌的情况,因为大家都进来了,产生了无序竞争,走到了另外一个极端。要么一统就死,要么一放就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