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长久地恨一件东西,即使那东西确实是恶的,也会改变自己。有过许多例子,正人君子与他所反对的东西,最终纠缠在一起,像一对生死冤家。走到极端,一个人会感觉不到阳光,感觉不到四时变化,喜欢冬天而讨厌春天,喜欢灾难而厌恶平安,喜欢哭声甚于笑声,甚至对不和他一道痛恨的他人,发生厌恶。他和人打交道会困难,最后他独自守着他的仇恨,郁郁寡欢。
有许多人,为了躲避麻烦,不得不放弃一些好的东西,不是他不喜欢,是他没有办法把可喜的和可恶的挑拣开来。有的人能忍受一些,有的人不能,这是性情使然吧。人越是聪明,越难快活。要是找到法子,让自己的智力和精力,不和自己作对,也算是会生活。能沉溺到一件事情,特别是和生计无关的事情中间去,应该是种福气,是吧?有所分心,总比焦虑强,把剩余的智力发泄到小处,总比移向他人强。难道不是有许多人,饱食终日,无所用心,便把兴趣放在给别人制造麻烦上吗?
我想,一种生活是否合理,除了当事人的感觉,还得放在社会里看。不过,合理的社会,标准之一,是容得下出格的生活方式,毕竟,合理之理,不是用来扼杀任何形式的狂热。所建立的尺度,也应是事后的总结,而非事先的规定。
看到工作的直接成果,是件感动人的事。你给植物的苗浇上水,它就会生长;你把一块石头搬开,世界就发生了小小的改变;你用脚走到高处,下来时就满身轻松;你多看一会儿天上的云朵,它就为你飘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