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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式契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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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方军
来源:《第一财经周刊》2012年第7期

  中国式契约是英国管理大师查尔斯·汉迪根据 自己早年在马来西亚和一位华人经销商合作时的体验总结出来的——他们相谈甚欢,当汉迪拿出正式协议试图让对方签字时,这位华人商人说了这么一段话:“在我们的文化里,一份好的协议是自我强化的,双方都笑着走开,并高兴地看到我们每个人都在微笑。如果一个人在微笑,而另外一个人板着脸,这份协议就不能长久,无论有没有律师参与。”

  汉迪对他所命名的中国式契约的解读是:“这体现了一种原则,即妥协是进步的先决条件,唯有双方各让一步,才能创造出双赢的局面。这个原则基于信任的必要性和对未来的信仰。”在汉迪谈及中国式契约的图书的另一中文版本中,有如下更为明了的意译:“它让我们知道,彼此间必须相互信任,且对共同的未来有信心。”

  现如今,中国式契约意味着一起去寻找更好的或更优雅的解决方案,这时需要的可,能是妥协、同理心、信任、对未来的信心、对最优方案的渴求等等。妥协,并不是双方之间的妥协,而是为更好的未来“妥协”,是“与未来的契约”。

所属《读者》期:《读者》2012年第0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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