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喜欢他,这说起来是一个有点好笑也有点尴尬的契机,我忽然就对原本和我只是同学关系的他动心了。那天,我感冒了,在食堂打好了饭菜,找好了位置,就坐在他对面。我忽然打了个喷嚏,他和另一个男生挨着坐,两个人都遭了我那个喷嚏的殃。另外那个男生很嫌恶地把我骂了一通,然后气鼓鼓地走了。他却一边擦脸擦手,一边笑着说没事,说本来今天的菜也不合他的胃口。
我就那么喜欢上了他。
后来,翻书的时候,只要看见他名字里的任何一个字,呼、学、,我心里都会痒痒的,像冬天晒着太阳,有暧昧的小窃喜。
可是,我再喜欢他,也不敢告诉他。
你有没有很卑微地暗恋过一个人?他是你抬头可以看见的雪和月,是你闭眼可以闻到的风和花。他美艳不可方物,他不染尘俗,他成了你高攀不起的人。
不过,我一直觉得高攀不起也没有关系,暗恋本来就是一个人的独角戏。
临近毕业的时候,我听说他要报考异地大学的研究生,而我家里人则安排我进本地的电视台实习。我们要分开了,虽然我们压根也没有在一起过。一次小范围的同学聚会上,我看着微黄的灯光将他的侧脸勾勒得精致而完美,多么想说,我喜欢他。然而,我喉咙里像塞了铅块似的,嘴巴像被缝住了似的,什么也没说。
那天聚会结束后,他送我回家。其实,他喝多了,而我清醒着,到最后是我先把他送回了家。
“走到他家楼下,他竟然以为自家大楼是我们学校的女生宿舍楼。他张嘴就喊,403寝室,来个人下楼接贾小樱哇!夜深人静,他声如洪钟。然后一盆冷水泼下来,我们俩都成了落汤鸡。
他只好带我回家把身上的水擦干。我在客厅里坐了一会儿,就歪在沙发上睡着了。他把我抱进卧室,又给我盖被子。我嘴里嘟囔了一句,说冷,他就把手伸过来,握着我的手。
他没有和我有更进一步的身体接触了,也不敢有。十指紧扣,就是他能给予我的,仅有的温暖。
清晨醒来的时候,他的脸和我的脸就隔着一个枕头的距离。他没有醒,我也不喊醒他,就只是贪婪地看着他。我只差一点点就想对他说我喜欢他了,然而,我还是没有。
后来,他真的去了异地读研,我也真的进了电视台,成了一名记者。我所在的栏目组有一次入川采访,正好碰上地震。好多老房子都倒塌了,还有不少人员伤亡。突然,我的手机响了,是他打来的。他说:“贾小樱,网上新闻说四川地震了,你是不是在那边做采访?你没事吧?”他噼里啪啦地说着,我都没有插嘴的机会。我眼眶一红,突然哭了起来。
我说我没事,一点儿事都没有,很好,再好不过了。我还想说:呼学,谢谢你关心我。谢谢你,让我那么喜欢你。这两句话我在心里默念了三遍,可是,我还是没有说。
好奇怪啊,我那么喜欢他,喜欢到在知道他要去北京的时候,躲在被窝里哭了半个晚上,而后半个晚上就拿着手机在对话框里输入大段大段的文字,却又大段大段地删掉,最后一个字都没有发给他;喜欢到会因为接到他的电话就激动得打翻了杯子里的水。但是我就是说不出我喜欢他。
后来他有了他的如花美眷,而我还是过着一个人的生活。
我不能再喜欢他了。
我这段经历的意义在哪里?我那么喜欢他,为什么就是不敢告诉他?
为什么连我自己都不知道原因?
你可曾这么长久而深沉地爱过一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