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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家应不应该支付这2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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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未知 来源: 《意林》杂志

  2011年,药家鑫之父药庆卫曾欲赠送被害人张妙家属20万元被拒。2012年2月7日,张家表示愿意接受20万元赠款,并于8日前往药家索取。对此,药庆卫称“20万赠金是借的已归还,对方既已拒绝,我也没有义务再给。”对于张家此举,有人觉得是境况所需、合情合理,也有人说这是赤裸裸的马后炮和“道德绑架”,你怎么看?

  张家拒绝药家的20万后,药庆卫为了表示诚意,在微博上说会一直保留20万,等张家需要时来取。所以,现在张家这么做也无可厚非。

  ——草虫

  半年前大义凛然坚决不要民事赔偿、坚决退还20万元、只要药家鑫速死,和现在来索要20万,情形还能一样吗?更何况,药家鑫已经为他的行为承担了责任。

  ——郝赤耳

  张家此时向药家要钱,从法律上说师出无名。我国《合同法》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这与赔偿不同,也就是说药庆卫有权决定给不给这个“赠与”。

  ——新京报

  从人情、道义、人性、慈善角度出发,药家鑫父亲在张家经济困难、急需钱财救急时,如果能伸出援助之手,这本身就是人性光辉的体现。

  ——五五

  药庆卫说了,如张家有证据充分证明来自社会的捐款已经用完,致使生活无以为继,那自己可以对张家进行一定程度上的援助。由此可见,如果张家确实面临生存困难,是有协商的余地的,但无论如何,非理性的冲突不是一个好选择。

  ——青城

所属《意林》期:《意林》2012年第0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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