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有两个不同的项目来找我。第一个项目是明星转电商的。那个公司是一个明星经纪公司,说自己可以在社交网络上,比如微博、微信上让明星来推销商品。第二个项目是一个网红经纪公司的,它可以组织一批网红到社交平台上做电商,卖东西。那么我更愿意投资哪一个呢?从表面上看,明星的经纪公司拥有的粉丝量更高,网红即便再红,在这一点上也不能跟明星相比。
但最后我投资了网红经纪公司,原因有两个:
第一,明星愿不愿意天天吆喝卖东西?肯定不愿意。对于明星来说,他们有更简单的赚钱方式,比如广告代言。
第二,让明星们天天卖东西,他们会觉得掉价,所以很难完成预定的销售量。
为什么我愿意投资网红经纪公司呢?我们要重新理解大家对网红的看法。对于网红,有一个说法叫“15度美女”。明星是我们要抬起头45度角仰望的那个人,而网红则是我们稍稍抬头,只需要抬起15度就能看见的那个姑娘。她素颜的时候跟我们没有什么不一样,化好妆则跟我们有些不同。我们有点羡慕她的生活,所以她给我们推荐一样东西时,我们会想:是不是用了这款唇膏或者穿上这件衣服之后,就会跟她一样了?
对我们推荐一样东西时,那个15度美女比45度的明星更有说服力。所以无论是从数字还是从心理分析的角度来看,我都更愿意去投资那个网红转电商的平台。
当了投资人之后,我的思维方式发生了巨大的改变。
有人会问:“你现在做互联网投资,当然会为互联网证明、洗白,互联网上难道没有low的内容吗?”
当然有,比如互联网降低了出版的门槛,原来需要专业编辑、书号或刊号、执照才能够出版,现在每一个人都能发表自己的观点,成为一家自媒体。在这样的情况下,很多内容跟原来的内容相比较,质量自然不能齐平。但是我们得理解,不仅仅是在中国,不仅仅是在互联网上,在以往所有的合法媒介上,low的内容都会占据相当大的比例,这背后可能跟人性有关。
举一个例子。2007年,我在香港待了一个月,做“香港回归十周年”的报道。当时我注意到一个现象,那就是在香港的地铁上,很少有人会拿着《苹果日报》看,尽管《苹果日报》在香港当时的付费报纸中销量是最高的。这是为什么?因为《苹果日报》的定位。《苹果日报》上面基本都是八卦新闻,其中还有一些少儿不宜的内容。当时它有两个副刊专门发布色情内容,还有一大块版面是谈马经的。虽然很多人愿意看,但是大家都不愿意在地铁上向众人昭示:我就是那个看《苹果日报》的人。
移动阅读让阅读变成了一件非常私人的事情。即便我们在公共场合阅读,别人也未必知道我们在看什么。
在没有互联网的时候,所有出版内容都是受管控的,我们只能在一些很偏僻的地摊上才能买到一些所谓的“厕所杂志”。为什么几十年过去了,我们也没有被教育得只看国家认为好的那一部分内容呢?
现在,我发现很多内容创业者的想法跟我以前一样,一说到互联网就会感叹:“这届网民不行,你们手握资本的人就是一堆助推泡沫的骗子。”而不是像我现在这样,如果我发现一个地方有流量但是内容不行,会特别兴奋——这正是它创业和拿到更多流量的机会啊。这个时候不切进去,什么时候切进去呢?
(秋天摘自《罗辑思维:我懂你的知識焦虑》中国友谊出版公司 图/兜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