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耶鲁大学法学院的一名毕业生,我却知法犯法,“偷”了母校的一把椅子,而且一用就是十几年。我的理智一次次告诉我应该物归原主,但我的感情却一次次陷我于“不义”,让我违背原则、割舍不下、纠结不已……
20年过去了,是时候把真相和盘托出了。写这句话的时候,我正坐在一把从耶鲁大学偷来的椅子上。
椅子并不是我偷的——至少一开始不是这样。1990年秋天我在耶鲁法学院读二年级的时候,租了一间公寓,租来时这把椅子就在那间公寓里。它是在我之前住在那儿的耶鲁学生留下来的。椅子很结实,硬木框架,黑色真皮(或是仿真皮)椅座,坚固的靠背还钉了两排黄铜平头钉加固。
当我有一天跑到耶鲁的公共食堂吃午饭的时候,我的所有疑问都有了答案:我看到几百把和“我的”椅子一模一样的椅子。毫无疑问,这东西就是偷来的了。
由于当时手头紧,又正需要一把结实耐用的书桌椅,于是我决定自己留着用,就用这一年。这把椅子早已“风光不再”,木框架已经磨损,椅座也开始脱皮起皱,但我发现它的设计非常适合长时间学习。在我精神饱满时,它能让我保持优雅的坐姿;在我感到疲倦时,它也足够坚固,大可以让我耷拉着脑袋懒洋洋地靠着,或是盘腿蜷缩起来。我曾经暗自许诺要在这一年结束时把椅子还给学校,可是我太喜欢它了,于是没有兑现诺言。相反,我把它带到了我的新公寓。我心里盘算着,等离开纽黑文(注:耶鲁大学所在地)时,我就把它归还回去。
可是到了1992年5月临近毕业的时候,我又感觉自己太留恋这把椅子了,实在是割舍不下。毕竟,我攻读法学博士的大部分时光都是在它上面度过的。于是,我把它装进一辆从汽车租赁公司租来的小卡车上,然后驾车前往华盛顿特区——我的新工作单位所在地。在华盛顿特区,我把这把椅子放在了家中的书桌旁,一用就用了14年。2006年,我搬往纽约的时候,再一次把它带在了身边。
我深知这一切所蕴涵的讽刺意味:身为一名耶鲁法学院的毕业生,我却知法犯法。至少,我觉得自己是犯了法。我的内心明白,这的确不是我的椅子。
那我为什么把它保留了这么久呢?最初,我想,是因为这把椅子能多多少少让我回想起耶鲁生活中那些让我怀念的往事。但随着一年年过去,我这把偷来的椅子所附着的意义却与日俱增,在我的整个写作生涯里,这把椅子一直名副其实地支撑着我。我的写作生涯始于法学院期间,那时我就认识到自己实际上不是当律师的料。
我坐在这把椅子上完成了自己的第一则短篇小说、第一个电影剧本和第一部长篇小说的前几个章节;我坐在这把椅子上,品读了最初的几封退稿信;而也许最为重要的是,我坐在这把椅子上艰难地写完了自己的第一本书。相称的是,这本书大部分内容都与耶鲁有关。
如今,我这把老旧的耶鲁椅状况很糟糕:椅子腿裂了,油漆的光泽已渐渐褪去,椅座外饰碎成一片一片的,朋友们说,它看上去真像是从大垃圾桶里捡回来的。可每天当我坐下来工作的时候,我所看到的可不是什么垃圾废品,而是一位老朋友,一位陪我在极其孤独的职业生活中起起伏伏的忠实伴侣。
法学院最近开展了一项募资活动,我承诺捐一笔钱,我想这笔钱够买好几把新椅子了。
也许许多年后的某一天,我会找人把这把椅子修理妥当,再在某个隐蔽的地方刻上我的名字“勃兰特·戈尔茨坦”,然后放进法学院的图书馆。把我的名字留在耶鲁的椅子上,这应该是件不错的事情。
(汪杰摘自《新东方英语》2012年第1期 图/辛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