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陆勇强
来源: 《意林》杂志
有位在美国工作生活多年的网友在网上吐槽:他是一位严重的过敏性鼻炎患者,一年四季鼻腔里总是湿湿的,经常流鼻涕。如在国内也不算什么大病,至少不会因此丢掉工作。但在国外,这毛病让他吃尽了“苦头”。
他在美国的第一份工作是“信息咨询”,主要业务就是帮来自中国的客户在美国物色商品房。他的办公室是大开间,里面有四位同事,都是美国人。他在那里工作了三个月,结果遭到了老板的辞退。被辞退的原因是,其他四位同事集体投诉他的鼻腔经常发出的声音,他们觉得恶心、不卫生、心情受到影响……
网友丢了工作,他非常愤怒。觉得这四个美国同事,没有同情心和宽容心。
后来他又找了一份超市理货员的工作,结果上班还不到一天,又被主管打发走了。因为超市那天接到一个投诉,说有一个东方人在理货时,用餐巾纸擦拭鼻子,让他们觉得非常不卫生。
后来网友又找了加油工、送外卖等几份工作,最后都遭到了投诉,三年内多次调换工作。
网友的吐槽“义愤填膺”,觉得美国虽然是一个具有现代文明的国家,但是这里的人情淡漠,人与人之间没有起码的宽容和包容之心,人太看重自己的利益。
乍一看这个故事,的确如此。西方人总是以自己的利益标准,来衡量你的行为有没有影响到他,一旦影响到他们的“利益”,他们就会投诉、反对甚至起诉你。
但仔细一想,又觉得不对。一个患有严重过敏性鼻炎的患者,经常擦鼻涕的动作,的确会给别人带来影响,对一个陌生人来说,凭什么要为别人的“疾病”埋单?从表面上这是人的同情心、包容心的问题,实则是一个社会规范和秩序的问题。
中国人喜欢讲人情世故,包容别人的缺点作出自己的牺牲常常是美德,但西方人不会认同这样的理念,这些都算违法。
听到过一则案例。有位中国老太太十分喜欢跳舞,于是在纽约公园带领一支华人舞蹈队排练,现场还播放起了音乐。这样的场景在国内司空见惯,公园里、马路上,搬一个大音箱,一群人旁若无人般跳起健身舞。但在美国,这可是违法的。老太太被告上法庭,面临刑罚。幸亏法官动了恻隐之心,认为这位中国老太太违法是因为不熟悉美国社会,念她是第一次违犯,又有悔改之心,决定免予起诉。
在这则案例中,法官立案的标准并没有针对中国人,而是所有人。因为在美国,一旦涉及公众利益,那他们的行为必须要遵守当地的法律,否则就是违法。
关于城市噪声问题,在国内城市几乎是一个顽疾。一些居住在公园、广场附近的居民,常被那些唱戏的、跳舞的人播放的高分贝的音乐骚扰得头痛欲裂,但又有几例被告上法庭的?唱戏的人过了戏瘾,跳舞的人锻炼了身体,但他们是把自己的快乐建立在了别人的痛苦之上,而我们的法律没有对这样的“不公平”进行调停。这导致的结果是什么呢?一个人只要敢于抛弃“公德”,漠视公众利益,他就会得到更多的“自由”。
这是一个非常可笑又可怕的逻辑,但这样的逻辑对许多国人来说已被视为人生的经验和教条。
法律确实不能规范整个社会秩序,有时还需要道德的支持,但当道德不能解决问题时,必须要上升为法律。
前几天在杭州一家媒体上看到这样一则新闻:中国人都喜欢在阳台上晒内衣裤,他们移民到了国外后,也沿袭了这样的传统。结果这些中国人经常被美国邻居投诉,他们认为内衣裤属个人隐私,这种晾晒行为有碍观瞻、不文明、会影响小区品位,最终可能影响房子价值。
这则新闻背后却有其“真义”:什么叫社会的文明?社会文明说到底最核心的只有一条,就是“心中有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