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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社保减免怎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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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范围

在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范围:

一是17个行业所属困难企业。

(具体行业为:农副食品加工业,纺织业,纺织服装、服饰业,造纸和纸制品业,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社会工作,广播、电视、电影和录音制作业,文化艺术业,体育,娱乐业)。

二是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参照执行。

二、缓缴期限

符合实施范围的参保单位,可从申报之月起自愿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一)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的养老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相应延长至2022年12月,工伤、失业保险费缓缴至2023年3月保持不变。

(二)17个行业所属困难企业养老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年12月,工伤、失业保险费缓缴至2023年3月。

(三)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及参照执行的社会组织,其养老、失业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年12月,工伤保险费缓缴暂实施至2022年8月。

三、缓缴条件

2022年1月至申报缓缴之月累计亏损的参保单位可以申请缓缴。

同时,对于22个行业(5个特困行业和新增扩围的17个行业)之外的中小微企业,还需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划型。

对在2020年实施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政策时已经划型的企业,原则上可继续沿用。企业规模发生变化的,可根据企业承诺办理。

四、办理方式

17个行业所属困难企业及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参照执行的社会组织:

本着方便、快捷、不增加企业事务性负担的原则,简化办事流程,大力推行"网上办"等不见面服务方式。对生产经营困难、所属行业类型等适用条件,可实行告知承诺制。具体程序如下:

企业可从2022年6月13日起,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点此进入),使用企业"渝快办"账户登陆,并填写《重庆市参保单位缓缴社会保险费承诺书》(附件1),也可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在市社保局社保服务中心参加养老保险,其他险种在区县社保经办机构参保的单位,统一由其工伤保险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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